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署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修改调研工作
根据省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修改)被列入立法调研项目。为做好法案修改工作,3月1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南京召开《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修改)调研工作动员会,张钧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钧指出,《江苏省城建档案管理办法》是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法治基础,对保障城建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要紧跟工程建设管理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当前需求和发展趋势,跟进做好法案的修改完善。张钧强调,法案修改工作要牢牢把握三个原则:一要依法立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开展工作。条文修改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不超越法定权限,在此前提下紧密结合工程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筑业发展改革等重大改革要求以及全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实际稳妥创新,确保法律法规的衔接和体制机制的统一。二要民主立法,广泛调研征询意见。要立足工程建设管理全流程,广泛征询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单位/使用人、工程建设管理相关主管部门、档案主管部门以及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等各方意见和建议,从进一步规范行为、改进服务的角度,对当前城建档案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再做梳理分析,吸纳合理建议;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先进经验,取长补短。要认真汇总、分析、整合调研信息,高质量撰写调研报告。三要精心组织,提高工作质效。厅档案办要切实担起主体责任做好工作组织。法案修改要兼顾省级谋划和市县实际,要注重条文与制度规定的协调衔接,做到同向发力,提高立法的系统性、协调性、针对性。提交审议的草案要体系统一、逻辑严密,规定明确具体、文字简洁准确、文本统一规范。要赶前筹划,提请司法部门全程指导,提高工作效能。
动员会后,厅档案办随即召开法案修改课题组第一次会议,研究讨论工作方案。
张爱华 袁玉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