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规字〔2025〕11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公积金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结果经2025年9月29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废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工程勘察设计市场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苏建科〔2014〕705号)等4件文件,修订《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建规字〔2022〕1号)1件文件,新制定《关于印发<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5〕12号)1件文件。详见附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特此通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0月22日
政策解读>>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第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