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第26号
根据《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程序规定》(省政府第54号令)要求,对照《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厅对现存有效的119个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结果经2021年12月31日厅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保留《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苏建函房〔2009〕669号)等52个文件,废止《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苏建房〔2001〕250号)等20个文件,修改《关于实施房地产开发(电子)项目手册制度的通知》(苏建房〔2009〕164号)等47个文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特此公告。
附件: 1.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docx
2.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