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消防〔2023〕274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
围绕落实《江苏省消防条例》关于“建设单位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的要求,为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其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规范竣工验收消防查验行为,切实提升我省建筑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试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现场查验记录表(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消防管理处,以便今后修订时完善。
联系人:建设工程消防管理处 周伟
联系电话:025-51868839,电子邮箱:jszjtxfc@126.com
附件:
2.《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现场查验记录表(试行)》 .doc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