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日更新)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我们编制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政府信息提供指引。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构职责,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信息:
1.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
2.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机关职能、领导分工、机构设置;
3.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统计信息、人事任免;
5.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能范围内办理行政许可、实施行政处罚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民生热点政策解读;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向社会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网站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也可以在省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取相关信息。另外,我厅还通过在线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江苏建设”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等载体和形式予以公开。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建议申请人一事一申请,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须提供身份证明,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填写《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也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
本机关在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根据现有政府信息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本机关行政管理职能查询网址:http://jsszfhcxjst.jiangsu.gov.cn/col/col52043/index.html?number=01,或向“江苏12345在线”咨询。
(一)申请基本要素
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营业执照)、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申请人需要对申请公开信息说明理由。
(二)申请提交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联系电话:025-51868650。本机关接收当面申请的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邮寄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邮寄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邮编:210036。
3.网上申请:申请人登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信息公开”之“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线填写《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电子回执,以便查询申请办理情况。
(三)申请办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和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和登记。如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事项和补正期限及法律后果。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可以当场答复外,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由申请人自行查阅相关政府信息;
2.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案件卷宗、档案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四)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事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88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