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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隐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06 13:38 浏览次数:

苏建质安〔202418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南通市市政园林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国内部分地区火灾事故教训,扎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消委会办公室《江苏省消防安全集中隐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苏安办〔20245号)要求,我厅制定了《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隐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2月6日   

 


 

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隐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国内部分地区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彻底整治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以及省安委会办公室、省消委会办公室《江苏省消防安全集中隐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苏安办〔20245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底,组织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消防安全集中隐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结合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通过开展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等“六个集中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施工现场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落实参建各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处一批隐患严重施工企业,坚决防范遏制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三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消防安全管理。

三、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施工作业。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未及时清理可燃包装纸、包装盒、可燃编织袋,工人在从事施工作业时违规抽烟行为。

5.施工现场使用燃烧性能不达标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二)安全疏散和逃生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缺失、损坏。

4.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工人不掌握初起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5.工人集中住宿区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网、铁栅栏。

(三)其他消防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情况

1.消防设施设备过期或失效,未及时维护和更换。

2.工人生活区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无限流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3.电动车未设置专用停放区域,电动车未集中统一停放和充电。

4.未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演练。

5.易燃、易爆等物品及危险化学品未分类妥善存放,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

四、整治措施

(一)开展消防安全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房屋市政工程领域“生命至上,隐患必除”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督促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围绕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分别填写附件1和附件2),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落细各项管理要求,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并形成自查整改台账。要突出整治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疏散通道占堵和违规设置铁栅栏等问题,要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项目落实整改闭环,发现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抄送同级消防救援机构查处。

(二)严格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要督促施工、监理企业严格执行我厅印发的《江苏省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南》(苏建函质安〔202460号),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四个一律”(动火一律持证上岗、动火一律申请批准、动火一律条件核查、动火一律现场监管),发现存在无动火审批、作业现场有可燃物未清理、无监护人、未配置消防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坚决进行处理;对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存在严重漏洞,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承包单位,要责令其停工整改;对因动火作业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承包单位,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三)对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要积极配合消防救援机构,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宣传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对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问题的单位进行集中曝光,加强通报和约谈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压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工地参建各方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开展全员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要重点从消除建筑施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等。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在建工程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有策划、有培训、有总结、有成效的消防演练,确保人员参与到位,确保作业人员熟练使用灭火器材设备、熟练掌握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

(五)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导。要尽快将相关要求传达至各在建工程,对于春节不停工的项目加强提醒督促和督导检查。春节后复工期间,要督促在建项目结合开复工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四个一”行动,即组织一次全员学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一次消防安全常识及逃生自救技能培训、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改工作、一次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地要成立督导检查组加强复工项目监督抽查,将消防安全“四个一”行动落实情况纳入督查工作重点,对未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自查隐患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未经培训上岗等情形而擅自复工的项目,一律停工并依法从严查处。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28日前)。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安全集中隐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相关要求立即传达至各在建项目一线,对于春节期间不停工的项目,要督促立即落实相关要求。

(二)隐患攻坚(20243月中旬前)。要结合做好春季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各项目在复工前对照整治工作重点,全面深入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验收评估(20243月底前)。要组织对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评估,总结成效,通报问题。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重点督办,责成重新组织开展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层层抓好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各级监管责任,督促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生命至上,隐患必除专项行动以及春节消防安全工作、全国两会消防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部位、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影响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易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突出隐患问题,全力维护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监督问效。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整改督办,问题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于29日前报送本地区工作部署开展情况,2月底前报送工作进度和小结,3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重大案件、重要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徐嘉祥,025-51868699707373088@qq.com

  附件:

  1.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自查表

  2.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排查登记表

 3.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集中隐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统计表

  附件下载-苏建质安〔2024〕18号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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