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江苏出台“五维十八策”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城市燃气管道

索引号:

014000052/2026-00016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26-01-29 时效:

内容概述:

江苏出台“五维十八策”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城市燃气管道


 

为加强城市燃气管道安全防范与保护,完善防范工作机制,落实各方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压降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公安厅、自然资源厅、应急厅、通信管理局、国网江苏电力等部门共同印发《江苏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城市燃气管道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202631日起实施。

一、制定背景

燃气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严重威胁管道运行安全。《全国城市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等均明确提出重拳整治第三方施工破坏城市燃气管道问题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有关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专题调研组开展了现场调研,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梳理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联合省有关部门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以问题为导向,紧盯薄弱环节,从强化规划用地监管、加强施工项目监管、强化管道主动保护、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工作机制等5个维度提出了18项针对性措施。

针对施工项目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对报监项目,要求各地从强化审批入手,加强规划许可审查,优化完善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办理时重点审查燃气管道保护相关要件,确保管道保护要求得以落实;对非报监项目,要求各地一方面通过规范企业巡查巡检、开展定期体检和加强智能化管理水平等措施,提升管道主动保护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查处违法施工行为。

针对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全面压实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主体责任,从交底到岗(二次交底)、人员培训教育、施工机械管控、管道监护、施工清场管理等施工管理全链条上的关键环节入手,细化明确相应措施。鼓励地方探索建立打桩、挖掘等施工作业的定位感知监测及突发预警机制。

针对既有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对严格落实四方交底、更新完善管道数据和档案信息等作出详细规定。

针对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加强联合执法,实施信用、立案调查等联合惩戒措施,依法追究涉事企业单位和个人责任。

附件中梳理汇总了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中燃气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和控制范围,以及相关安全保护要求,便于相关审批部门、企业和单位使用。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江苏省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城市燃气管道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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