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规字〔2025〕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公积金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厅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清理结果经2025年6月23日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保留《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层级的通知》(苏建规字〔2024〕2号)等17件文件,废止《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实施办法》(苏建房〔2007〕114号)等131件文件,修订《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3号)1件文件,新制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5〕4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样式的通知》(苏建规字〔2025〕5号)2件文件。对保留的部分文件,按照规定补充设置了有效期,详见附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特此通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保留的文件目录
2.废止的文件目录
3.修改的文件目录
4.重新制定的文件目录
5.第一批清理后有效规范性文件汇编
政策解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第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