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第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000052/2025-00617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25-06-26 时效:

内容概述: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第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以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厅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并公布了清理结果。

一、清理结果

经本次清理,决定保留《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层级的通知》(苏建规字〔20242号)等17个文件,废止《江苏省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实施办法》(苏建房〔2007114号)等131个文件,修订《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3号)1个文件,新制定《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54号)和《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样式的通知》(苏建规字〔20255号)2个文件。

二、关于保留文件增设有效期的说明

本次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对部分文件印发时间早于2022年8月的,补充设定了5年有效期,其余文件继续保留原有效期。

三、对此次修改、重新制定的文件说明

1.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3号),本次清理仅对少部分条款作了调整。

2. 《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建规字〔2025〕4号)属于本次清理中重新制定的文件,其原文件是: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国有资金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中推进评定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建规字〔2023〕2号),本次清理结合原文件实施情况,将试行文件转为正式文件重新印发,继续施行。

同时,对原文件少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完善:一是在第五条新增“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作为定标报告内容之一,进一步规范了定标报告包含的内容,统一了档案资料的格式。二是新增“推荐中标人的理由须包含依据定标标准各因素对各中标候选人的比较情况以及综合评价择优推荐中标人的理由”,细化了定标环节中确定中标人的具体操作要求,确保定标过程公正、公平。三是修改完善附件表格。

3.《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样式的通知》(苏建规字〔2025〕5号)属于本次清理中重新制定的文件,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结合我省实际,在充分吸收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和各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发,为统一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行为监督管理、适应国家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改革要求的一项举措,其原文件《关于更换我省工程勘察设计出图专用章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科〔2007〕525号)同步废止。

主要内容共6条,包括印章样式、资质等级信息、刻制主体、监督管理等内容。一是明确出图专用章样式,包括图框尺寸、字高、字体、印模颜色等,内容包含资质等级范围、有效期,与企业资质证书保持一致,具有多项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可刻制多个出图专用章。二是明确出图专用章刻制主体为企业,可根据印章刻制有关规定自行刻制,鼓励企业使用电子签章,并自行设定防伪标记。三是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

文件链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第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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