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朱阳慧行政处罚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4-0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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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邮市人民政府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朱阳慧(苏建安A(2021)0006820、苏建安B(2018)1013123)作为扬州市亚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未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依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第三十二条,《强化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涉及安全生产人员管理的若干措施》(苏建规字〔2023〕1号)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苏建安A(2021)0006820、苏建安B(2018)1013123)1年,时间从2025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7日。
行政处罚期限内,不得作为安管人员用于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不得参与企业或者项目的安全管理等活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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