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地申报和综合评议,形成2025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4日至3月20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项目有不同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计处(邮寄材料以邮戳日为准)。单位意见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须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303室,邮编:210036。联系人:苏红,025-51868535。
附件:2025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公示目录.doc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