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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层级的规则》修改意见的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2024-07-25 17:15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2023〕3号)“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由地级市及以上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工作要求,我厅制定了《关于调整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层级的规则》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现将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情况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时间自2024年6月18日始至7月18日止。

二、意见建议情况

公示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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