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问题
问题1:房地产估价机构为什么要依法进行备案?
答: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2号)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文),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问题2: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主要参考哪些政策文件?
答: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参考政策文件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规范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6〕275号)等。
问题3:房地产估价机构申请备案的等级、事项有哪些?
答: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级分为一、二、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事项包括:首次申请(新设立)、升级、延续、变更、注销,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首次申请(新设立)、延续、变更、注销。
问题4: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事项审核权限有哪些?
答: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一级、二级、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的首次申请(新设立)、升级、延续、简单变更、注销等事项;一级资质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的首次申请(新设立)、延续、变更、注销等事项。以上事项通过“江苏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申报办理。
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房学组织专家对申报一级房地产机构估价备案及延续事项所需的评估报告进行评审(企业通过“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办理)。
二、申报材料问题
问题1: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首次申请(新设立)从哪个等级开始?需提供哪些材料?有何要求?
答: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首次申请(新设立),应从最低等级(暂定三级)开始,暂定期1年。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提交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等级申请表。此表由企业在申报平台填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企业在系统中下载申请表,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申报企业印章,并扫描后上传申报平台;
(二)营业执照。须提供原件扫描件;
(三)估价质量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须以企业文件形式确认;
(四)企业章程或者合伙协议。须提供企业申报前一个月内经工商注册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备案的最新章程(或合伙协议),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申报企业印章;
(五)专职注册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评估师(含房地产估价师、资产评估师)注册证书原件扫描件,同时满足人员配备要求。
问题2: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延续对申报时间有什么要求?
答:房地产估价机构需要继续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应当在备案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问题3:申请房地产估价备案有关事项时,对房地产估价报告有什么要求?
答:具体要求如下:
1.企业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升级事项以及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延续时,需提供申请备案等级之日前3年内申报机构所完成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2.企业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升级事项(暂定三级升三级、三级升二级)前,需先期在“江苏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端进行房地产估价报告的信息维护;企业提交升级申请后,由平台自动随机抽取需评审的房地产估价报告。
3.企业在通过“江苏省住建厅综合服务平台”申请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二级升一级事项、一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延续事项之前,须先期在“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中进行房地产估价报告的填写和提交。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审结论在“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中展示。
问题4: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注销有哪些情形?
答: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注销情形主要包括:
1、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房地产估价机构依法终止的;
3、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被撤销、撤回,或依法被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的其他情形。
问题5: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档案填报和核查有什么规定?
答:凡在我省辖区内设立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含省内外一级机构设立的分支机构),并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的,必须在“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中如实填报信用状况等相关信息。申报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事项时,其信用档案信息可从“信用中国网站”或“全国房地产估价行业管理信息平台”中下载上传。
问题6:各级备案的房地产估计机构出资额有什么要求?
答: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二级、三级)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的,其出资额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股份或者出资额均合计不低于60%。
问题7:各级备案的房地产估计机构申请升级年限有什么要求?
答: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暂定三级升三级的年限为取得暂定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1年以上;三级升二级的年限为取得三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4年以上;二级升一级的年限为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连续6年以上,且取得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3年以上。
问题8:一级备案房地产估计机构新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需要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吗?
答:需要。
三、申报人员问题
问题1: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对人员配备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对人员配备要求主要包括:
1.申报机构的法人或执行合伙人。须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2.股东或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一级、二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股东中有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三级房地产机构的股东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有2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股东或者合伙人中一半以上是注册后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3.各级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人员配备数量标准。一级须配备15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二级须配备8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三级(暂定三级)以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须配备8名以上评估师(其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3名),以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须配备3名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一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分支机构须配备8名以上评估师(其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少于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