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科〔2023〕417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11号)、《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工作管理办法》(苏建计〔2015〕491号)等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经过查阅资料、现场踏勘、座谈交流、专家评估、综合审定等程序,确定了第五批通过评估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