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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行政处理及实施相关监管措施的通知》意见的结果反馈
发布日期:2022-11-02 13:43 浏览次数:

 

 为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特点,我厅起草了《关于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行政处理及实施相关监管措施的通知》,并将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对外公开,自2022年9月28日始至10月29日结束,征集了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

二、意见建议情况

公示期内,共收到4条意见建议。

1、建议在第三项后增加“因安管人员未主动告知给新用人单位造成上述影响或损失的,新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赔偿。”                             

2、建议将第四项中“限期整改应根据整改难易程度及所需合理时间确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停工整改在5天左右,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停工整改在10天左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停工整改15天左右,同一项目发生第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参照较大事故执行。”修改为“限期整改应根据整改难易程度及所需合理时间确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停工整改在5-7天,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停工整改在10-14天,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停工整改15-20天,同一项目发生第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参照较大事故执行。”

 3、建议将第四项中“……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有1人现场督办整改,……”修改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至少有1人现场督办整改,……”

4、建议针对施工现场实际中标项目经理无实际行使权,而项目实际负责人无项目经理资格证,事故发生后无法对实际负责人进行处罚的情况,增加相应处罚条款。

三、相关反馈

以上意见建议将在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充分予以考虑。我厅将在文件正式出台后,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工作。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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