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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12 15:31 浏览次数: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三角区域实现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创新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统一规范的城市管理监管体系,建立长三角区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标准化、常态化协作机制,共建共治共享美好长三角,经协商,长三角区域拟就《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制定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减少行政处罚裁量空间,消除地区差异,实现长三角区域城市管理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领域的同案同罚。

我厅根据长三角一体化城市管理执法协作商讨会统一意见,制定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8月12日,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件草案有修改意见的,可以在截止时间之前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我厅。

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

邮政编码:210036。传真号码:025-51868842;电话号码:025-51868615  51868752;Email:jscinlaw@126.com。

附件:《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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