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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未按时交纳物业费与被罢免的委员性质
内容 (1)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费是否属于《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中“不履行业主义务,侵害业主共同利益行为”的范围?(2)业委会因拒绝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后被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全部罢免,被依法罢免的委员是否属于《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中“不履行业主义务,侵害业主共同利益行为”的范围?
提交时间 2025-07-02 22: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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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期 2025-07-04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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