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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题
未按时交纳物业费与被罢免的委员性质
内容
(1)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费是否属于《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中“不履行业主义务,侵害业主共同利益行为”的范围?(2)业委会因拒绝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后被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全部罢免,被依法罢免的委员是否属于《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中“不履行业主义务,侵害业主共同利益行为”的范围?
提交时间
2025-07-02 22:13:26
受理回复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回复日期
2025-07-04 09:32
内容回复
您好,请咨询我厅房管处,电话:
025-51868592。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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