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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26-05-08 16:07 浏览次数:


日前,常熟市政府出台了《常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66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常熟拥有七溪流水皆通海,十里青山半入城的独特山水城格局历史文化资源丰富,办法的出台,为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办法》共二十八条,明确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保护范围分市域和历史城区两个层次,其中,历史城区为重点区域,严格守护自然山水格局、历史街区、传统街巷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非遗等保护对象。同时,建立保护名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要求相关保护规划在批准公布后一年内编制完成,并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在建设利用方面,《办法》强调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建设活动不得损害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鼓励在保护前提下活态传承,支持开展传统手工业、文化客栈、民宿、教育体验等合理利用方式。

此外,《办法》赋予公众监督举报权利,对破坏行为依法追责,并对突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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