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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治报》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推动建立可持续城市更新机制
发布日期:2026-05-22 16:06 浏览次数:

 

本报讯 5月21日,省政府召开《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文介绍了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特色亮点。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李闽就《政策措施》中规划和土地相关政策进行解读。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以及江苏金融监管局等相关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政策措施》紧密结合江苏发展实际,注重解决堵点难点,共包括7个部分23条具体措施,聚焦规划、土地、产权、资金、税费、多元参与和审批等方面,涉及优化规划管理、完善供地政策、创新产权归集和不动产登记方式、拓宽融资渠道、落实税费政策、支持多元参与、优化审批流程等内容。

据了解,《政策措施》聚焦问题导向,针对规划适应性不足、灵活土地供应方式约束多、产权归集登记难、审批流程繁琐等问题,逐一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解决方案。比如支持老旧厂房更新项目采用消防查验报告替代竣工验收报告,优化消防审验;以创新产权归集和不动产登记方式、引导居民和社会主体多元参与,保障项目“落下来”;以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优化审批流程,保障项目“动起来”。

《政策措施》聚焦改革创新,支持地方探索实践。鼓励发挥基层首创精神,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探索空间。聚焦民生优先,多措并举提升空间品质,将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功能作为政策发力点。聚焦资金保障,多元化拓展融资渠道,既要积极争取和用好各级财政资金,又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

 

记者 张羽馨

2026年5月22日《江苏法治报》A01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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