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实现突破性松绑,彻底告别“刚性束缚”;供地政策更趋灵活精准,大幅降低改造成本……21日,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关于进一步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近期正式印发,江苏推出23条硬核举措,持续发力推动城市更新行动走深走实。
据了解,城市更新项目推进过程中,普遍存在规划、土地、建设、资金、审批等多方面的堵点难点问题。去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城市更新制度政策,建立健全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机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金文介绍,《措施》共包含7个部分、23条具体措施,针对规划适应性不足、灵活供地约束较多、审批流程繁琐等突出问题,逐一制定了针对性强、可落地、可操作的解决方案。在优化审批流程方面,江苏明确提出精简报审材料、推行容缺审批,推动建立既有建筑改造工程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消防审验的衔接机制,同时支持老旧厂房更新项目以消防查验报告替代竣工验收报告,切实提升审批效率。
《措施》注重激发基层活力,鼓励发挥基层首创精神,赋予地方更多自主探索空间。例如,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领域出台豁免清单,支持各地探索建立“申请制”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实施机制。尤其在老旧住房改造方面,明确支持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鼓励通过提高容积率、增配公共服务设施、允许缴存人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提高贷款额度、提供财政补贴等多种方式,为老旧住房自主更新提供有力支撑。
围绕规划和土地相关政策,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李闽介绍,《措施》实现了多项突破性创新。在容积率管理上,鼓励实施以民生公益贡献为导向的容积率奖励、转移等支持政策,对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老旧住宅成套化改造等更新项目,在不影响周边环境的前提下,新增建筑面积可不受规划容积率指标制约。
在优化供地方式上,《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协议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的具体适用情形,支持采取“带方案出让”模式,探索综合评价出让方式,精准匹配不同更新项目的用地需求。其中,工商业用地可实行弹性年期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标准厂房、科创平台及文教体、养老等公共服务项目,可采取作价出资(入股)方式供地;空闲建设用地可通过临时租赁或有限年期划拨方式,有效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措施》还重点聚焦市场减负和资金保障两大关键,为城市更新保驾护航。税费优惠方面,明确城中村改造项目免征安置住房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转让旧房作为安置房,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切实减轻改造主体负担。
资金保障上,《措施》明确实行“财政+市场”双轮驱动模式,提出发挥地方专项债券“自审自发”试点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同时,积极探索可持续投融资模式,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引导金融机构为项目提供多元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据省发改委统计,2025年我省已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13亿元,重点投向城中村、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2025年至2026年,我省还安排专项债超200亿元,并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金融支持方面,省金融监管局引导金融机构累计支持80多个更新项目,投入资金超90亿元;城中村改造已签约100多个项目,放款金额超1100亿元,为城市更新注入充足金融“活水”。
记者 何钢
2026年5月21日《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