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八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关于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通知》(苏环督改办〔202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八、建筑垃圾管理问题依然突出。固废法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截至督察时,无锡和泰州两市还未依法出台相关规划。南京市1876个在建建设工程项目中,有524个未依法编制备案建筑垃圾处置方案。
二、责任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无锡、泰州、南京市党委和政府,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宿迁市党委和政府。
三、验收单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整改目标
依法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强化建筑垃圾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备案要求。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无锡市依法编制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建筑垃圾信息系统,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收集运输及终端处置纳入一体化监管平台。
(二)泰州市在靖江、泰兴、兴化现有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的基础上,制定《泰州市市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并组织实施。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健全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
(三)南京市2025年6月底前完成524个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处置方案编制备案。建立建设工程项目库,2025年起所有新增建设项目入库并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落实全量备案。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推进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制定工作,并对规划执行落实情况强化监督。各地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等在内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备案要求。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无锡市整改工作情况。无锡市、江阴市、宜兴市制定印发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成运行智慧环卫管理系统建筑垃圾监管平台,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收集运输及终端处置纳入一体化监管平台,并在全市推行电子联单,目前已运行电子联单5.18万车次。印发《无锡市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无锡市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工作清单》,要求各施工单位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确保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应备尽备;开展建筑垃圾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推进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工作,全面提升建筑垃圾规范化、资源化、智能化治理水平。
(二)泰州市整改工作情况。泰州市制定印发《泰州市市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2024—2035年)》,并组织实施。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确保工程施工单位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备案,经整改,泰州市全年备案在建工程项目300个(含同一工程、不同标段)。推动建筑垃圾治理数字化监管平台本地化部署,推进“三库一平台”建设,试点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初步建立了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体系。组织开展建筑垃圾百日专项整治行动,2025年泰州市共计查处违规运输、偷倒乱倒相关案件73件,其中下半年查处案件48件,建筑垃圾管理得到强化。
(三)南京市整改工作情况。南京市组织在全市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清单化推进,对524个未备案建设工程项目分门别类制定补充备案措施,全面清零存量项目备案问题。市城管部门联合建设、交通、水务和绿化园林部门,建立南京市新建建设工程项目库建设,将全市房建、市政、交通、水务、园林领域新审批项目纳入库中统一管理,每月动态跟踪、精准管控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编制与备案进度,截至2025年底,全年累计入库项目1210个,全部完成动态备案,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规范化水平与管理质效显著提升。
(四)全省举一反三整改工作情况。我厅印发《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纲要》《关于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规划组织实施的通知》,统筹推进地方编制规划和组织实施。会同省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整治“清源”行动,强化工程项目源头管理,压实建设和施工单位责任,全省累计排查在建工程项目9000余个,发现并督促164个未备案核准项目依法备案并完善核准手续。加快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会同省相关部门印发《江苏省建筑垃圾全链条治理实施方案》,开发省级信息化监管平台,推进设区市信息化系统建设,并与省平台互联互通。制定建筑垃圾转移电子联单管理办法,推动建筑垃圾“源头库、运输库、处置库”建设,强化全流程智慧监管。创新建立建筑垃圾终端计量模式,建立“规范运输收益、非法倾倒受损”机制。
通过整改,各市、县均完成了规划编制,并扎实有序推进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实施。2025年以来,全省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报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1.07万余个,实现入库工地1.62万个、运输车辆3.24万辆、消纳处置设施5313个、每天联单量约1.3万单。
上述事项已完成整改,达到验收销号条件。如对该事项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2月12日至2026年3月4日)向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反映。
监督电话:025-51868560。
电子邮箱:jscsgl@126.com。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