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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出台政府投资项目设计造价指引
发布日期:2026-11-03 17:50 浏览次数:


近日,宿迁市出台《宿迁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设计造价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将造价管控关口前移至设计阶段,从制度源头杜绝过度设计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构建起覆盖设计阶段造价管控的闭环模式。

《指引》明确,其适用于市级政府投资新建的非经营性项目,涵盖新建办公楼、新建保障性安居工程、人才公寓装修、新建学校、新建养老院、新建派出所、新建医院(三甲)、公园景观绿化、新建城市道路(主干道、次干道)、陈列展览项目等10类民生与公共服务领域。

明晰管控边界,实行指标上限控制。《指引》为上述10类项目设定了综合和分项参考指标值,作为设计概算的“控制上限”,原则上不得突破。计价原则包含土建、安装、装修及一般室外配套工程费用,不包含特殊地质处理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以及其他投资支出等。为确保指标的科学性与时效性,市住建局将联合市财政局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场价格波动和技术进步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列明禁限清单,源头防范形象工程。聚焦群众关切与资金浪费痛点,《指引》创新性地列出了五大类负面清单。在建筑结构与风格上,原则上不采用异形结构、大跨度结构等设计;在装饰工程上,原则上不使用高档进口石材大面积铺装及多层复杂叠级吊顶;在景观绿化上,原则上不使用古树名木、不大规模堆坡造景;在亮化工程上,不搞大面积夜景亮化及灯光秀;在机电设备上,严控选用高端设备。通过明确管控底线,引导建设方在功能不减、品质不降的前提下优化方案。

严把调整关口,硬化超限审批约束。《指引》规定,项目投资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实际施工中受建设期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影响,确需调整分项或综合参考指标的,必须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市发改委牵头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财政等部门及行业专家进行充分论证,论证结果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报批擅自突破上限的,一律不予安排财政资金,确保制度的刚性约束。

此次出台的《指引》不是简单的“卡脖子”限制投资,而是通过“指标控制—超限论证—报批实施—动态调整”的闭环管控,倒逼项目设计单位提升专业水平,推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从“事后核减”向“事前控源”转变,这不仅是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务实之举,更是防范廉政风险、打造阳光政府投资工程的创新实践。(来源:宿迁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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