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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8-29 18:09 浏览次数:

苏建函质安〔2025〕293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26个部门《关于开展202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市监质发〔2025〕77号)精神,根据《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苏质委办〔2025〕1号)要求,我厅以“加强全面质量管理 促进质量强国建设”为主题,在全省开展2025年建筑施工“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5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主要内容

(一)加强工程质量政策宣贯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住宅工程质量问题重点整治的通知》《江苏省住宅工程品质提升行动方案》《关于加强改善型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江苏省整治住宅工程质量易发问题工作方案》等的各项工作要求,并且通过集中宣讲、专题培训、座谈交流等形式,推动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熟知工程质量政策并认真执行规定。

(二)开展工程质量主题宣传

1.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通过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发布等多种方式,主动发声、强化引导,广泛宣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与举措,特别是围绕《江苏省住宅工程品质提升行动方案》,加强与地方主流媒体、行业媒体的沟通协作,可以设置“品质提升”专题或专栏,推出系列深度报道,鼓励运用短视频、直播、图解等多种新媒体形式,全面展现住宅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质量管理水平。要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工程质量管理,通过“社区质量大讲堂”“质量知识有奖竞答”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普及实用知识,举办“质量故事分享会”增进理解、凝聚共识,积极营造“人人关心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鼓励开展“业主开放日”“业主预看房”等实景体验式活动,让人民群众直观看到实体质量、了解工程质量管理流程,同时畅通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渠道,提升群众满意度。

2.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学会桥梁纽带和平台支撑作用,广泛组织开展标准宣贯、技术培训、经验分享、现场观摩等行业活动,推广优秀项目经验和创新做法,推动形成依法依规、诚实守信、精益建造的良好行业氛围。

3.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企业做好质量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利用企业内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公告栏等载体,醒目展示“质量月”主题、口号和质量知识海报;制作“质量月”专题内刊或简报,宣传“质量月”活动动态;借助企业官方网站、社交媒体账号、内部办公系统、邮件等平台推送“质量月”相关文章、视频和信息,提高员工对“质量月”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三)召开全省“质量月”现场观摩暨住宅工程品质提升研讨会

为推动我省住宅工程品质提升行动相关措施的落实,计划在南通召开全省“质量月”现场观摩暨住宅工程品质提升研讨会。

(四)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检测能力验证工作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我省检测机构能力水平,计划组织开展建筑节能检测项目能力验证工作。能力验证范围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中建筑节能检测项目内容涉及的标准规范,主要验证管理要求、实验原理、样品制备、环境控制、检测过程、注意事项、异常情况处理、结果计算等内容。

(五)开展“公益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

“质量月”期间,省建筑行业协会将组织举办线上“住宅工程品质提升行动公益讲座”“主题知识竞赛”系列活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号召企业按时观看、踊跃参与。

以上(三)—(五)项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质量月”活动,紧扣主题、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周密部署,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广泛动员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拓展宣传渠道,创新活动形式,增强“质量月”活动的覆盖面和感染力,持续营造重视工程质量、追求卓越品质的浓厚氛围。

(三)及时总结成效。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质量月”活动成效及特点亮点做法,加以推广运用,并于9月1日前报送1名活动联络员(见附件)。

联系人:王阮成,18661207818;邮箱:115656889@qq.com。


附件:“质量月”活动联络员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8月29日

附件

“质量月活动联络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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