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科〔2025〕67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公积金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南通市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工程建设标准支撑作用,推动建设科技创新,经研究,开展2025年度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和编制修订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申报
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申报分为:标准编制申报、标准复审和标准修订申报。
(一)标准编制申报
本年度围绕绿色低碳建筑、韧性城市、城市更新、乡村建设、抗震防灾、城镇污水处理、智能建造、装配式建筑、建筑垃圾资源化、城乡建设信息化等城乡建设领域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标准编制项目申报,突出重点、结合实际。
(二)标准复审与标准修订申报
1. 本年度标准复审范围包括:2020年发布实施及复审继续有效的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附件1);因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政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等发生变化而需调整的标准。
2. 纳入复审范围的标准主编单位应结合标准实施、咨询、反馈等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审。自审结论需修订的,原则上由原主编单位开展修订申报并继续承担修订任务。
二、申报要求
1. 标准编制申报单位应为江苏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社团等。鼓励支持企业牵头申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事业单位牵头申报标准必须联合企业,且企业实质性参与标准编制(修订)工作。
2. 标准编制申报单位应拥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备承担标准编制(修订)所必需的各项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编制(修订)所需经费能够落实到位。综合资信良好,愿接受财务审计和社会监督。
3. 项目负责人和编制组成员须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够完成标准编制(修订)任务。
4. 项目负责人以往承担的省工程建设标准已按计划进度完成审查或正常实施,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进度滞后1年及以上的,本年度不受理其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标准申报。同一人在同一年度牵头申报的标准不得超过1项。
5. 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标准负责人和申报单位须在标准申报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2、3),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
三、申报方式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1. 复审标准的主编单位组织填写《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自审意见表》(附件4),在“自审意见”一栏中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有主编单位公章后,形成纸质版(一式三份)。
2. 编制和修订标准的申报单位在“江苏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管理系统”(http://st.gbservice.cn)完成注册登录,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后在线打印申请表,在“主编单位”一栏中加盖所有主编单位公章后,连同诚信承诺书一并扫描并在系统内上传,形成纸质版(一式三份)。
四、其他事项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3月28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4月1日,手续不全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联系人:庄玮 025-51868859
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317室
附件:
1. 2020年发布实施及复审继续有效的标准
2. 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3. 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4. 工程建设标准(标准设计)自审意见表
附件-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复审和编制修订计划申报的通知.doc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