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55号建议答复——关于减少地下管线非开挖定向钻使用的建议

索引号:

014000052/2024-00257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24-07-30 时效:

内容概述:

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55号建议答复——关于减少地下管线非开挖定向钻使用的建议

徐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少地下管线非开挖定向钻使用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情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综合管廊等地下管网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推进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是中国式现代化应有之义,也是当前积极扩大有效投资的重点方向和重点领域之一。各地通过持续推进老旧管网更新改造、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积极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建设城市重要的“里子”工程、“良心”工程、“民生”工程,进一步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安全韧性,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切实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一)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统筹。省自然资源厅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基础底图数据的共享共用,配合相关部门编制地下管线专项规划,提高各类管线建设的协同性。一方面,做好基础底图数据支撑保障工作。持续推进全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基础底图数据支撑保障工作,大部分地区大比例尺地形图现势性达到2022年至2023年;逐级建立了以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天地图”为标杆的线上数据共享平台,以及开通了政务行政许可窗口和签订共享框架协议申领的线下获取数据双通道,极大地支撑了地下管线建设与维护。另一方面,加强专项规划统筹管理。2024年,经省政府同意,印发了《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统筹管理的通知》(苏规委办〔20241号),明确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或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注重加强部门协同和技术论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配合做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审查核对,切实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协同。

(二)持续推进老旧管网更新改造。地下管网包括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目前,我省城镇供水管道长度达15.47万公里,排水管道长度10.75万公里,天然气管道长度13.06万公里。2022年,按照国家要求,印发《2022-2025年江苏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加快实施城市燃气、供排水等管道改造,加强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保障安全运行。2023年我省改造老旧燃气管道1765公里,改造老旧供水管网1680公里,新改建污水管网1872公里。

(三)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具有资源集约化、使用寿命长、安全性能高、环境效益佳、全生命周期经济效益好、运行维护方便等显著特点。我省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并将其作为新型城镇化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方向以及增强城市综合承载力与安全韧性的重大城建项目。截至2023年底,全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模约362公里,其中已建成300公里、在建62公里,累计完成投资约294亿元,已投运管廊约280公里,有效缓解部分区域“马路拉链”“空中蛛网”、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促进了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

(四)积极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省委省政府自2021年起开展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成立由许昆林省长为组长的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两次召开省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按照“综合监管+智慧监测”的建设思路,确定一期工程聚焦燃气爆炸、供水爆管、城市内涝、桥梁倒塌、道路塌陷、第三方施工破坏、地下管线交互7个风险场景,将专业化的行业管理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推动人防、物防和技防相互支撑,有序开展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系统提升城市基础设施规范化、智慧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本质安全。截至目前,省级监管系统与6个省级部门14个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对接,打通与第一批7个城市数据通道,完成了4783平方公里燃气、供水、排水、道路、桥梁等5个场景风险评估,全省所有设区市及18个县全面推进工程建设,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南通、宿迁等6个设区市和昆山市的市级监管系统已全部完成功能开发。常州、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泰州等7个设区市已完成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查,正在开展风险评估、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全省已汇聚16.1亿条监管监测数据和14.9万公里的地下管线基础数据,接入物联感知设备1.06万台(套)。

二、下一步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主要工作任务

您的建议非常具有建设性,对当前非开挖定向钻使用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具体建议,我厅将联合相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在今后推动工作中加强落实。根据我省有关工作部署要求,下一步我省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聚焦于以下四项内容:

一是坚持规划引领。省自然资源厅将加强对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指导,根据地方发展实际,进一步做好基础底图数据共享,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专项规划批复后,及时按规定将规划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做好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空间预控,引导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有序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城函〔2023134)要求,我厅指导各地从统筹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利用角度,加强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以综合管廊布局引导地下管线优化布局,按照“经济实用、集约高效”的原则,建设经济实用的综合管廊。

二是强化统筹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安全运行管理的通知》(苏建城〔2020179号)要求,指导各地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安排地下管线和道路的建设时序,各地管线权属单位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各专业管线建设必须与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协调同步,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新建城市道路原则上5年内不得开挖,大修后的城市道路3年内不得开挖。根据《江苏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方案》(苏建城〔202171)要求,指导各地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推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提高地下空间使用效率。

三是加强管道更新改造管理。按照江苏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和更新改造任务,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专业经营单位实施、有关各方齐抓共管的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与其他市政项目建设,注重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避免“马路拉链”反复开挖等问题。按照江苏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优化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关联审批事项,给予联合审批等“绿色通道”支持,对更新改造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规定予以减免。按照《关于切实加强城市市政管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2233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管道改造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压实参与改造各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杜绝质量安全隐患。同时,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作用,搭建沟通议事平台,争取居民理解和配合,共同做好老化更新改造各项工作。指导各地研究推动地下管线管理立法工作,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加强地下管线建设、运营、维护和管理。

四是防范第三方施工破坏。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城市地下管网第三方施工破坏防控工作的通知》(苏建城〔202018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挖掘审批,推行信息化管理,强化施工前安全联防,做好施工项目风险排查,规范作业组织管理,强化施工安全监护,完善联合追责与惩戒机制,增强事故防控、应急抢险与处置能力。加强对影响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的工程项目的建设程序、施工作业的管理,指导各地严格非开挖定向钻的施工审批,避开其他各类地下管线及各类建筑基础,减少地下管网第三方施工破坏。指导各地市政道路占用挖掘审批主管部门、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施工许可证核发部门、各类管线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健全地下管网第三方施工信息沟通机制,实现市政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施工许可、批后监管闭环管理。结合江苏省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搭建第三方施工破坏场景,完善综合监管和智慧监测相关功能,整合各专业管线基础信息数据和监测数据,并做好数据的更新维护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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