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相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做好老旧小区改造“后半篇文章”的建议》收悉。针对您的建议,厅分管负责同志带领相关处室开展了专题研究,现结合我省在推进完善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方面开展的工作答复如下。
一、推动旧改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
近年来,我省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动小区改造后的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十四五”期间,全省规划需改造老旧小区5215个、约1.3亿平方米,涉及居民143.4万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统计调查,2021年―2023年,全省共开工改造老旧小区4609个、1.54亿平方米,分别占规划任务数的88.4%、118.5%,惠及居民161.5万户。截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完成改造老旧小区1.4万个、约4.6亿平方米,其中2000年底前建成小区占比近九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通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小区基础设施老化、居住环境脏乱差、楼道安全隐患、上下楼难等问题得到有
效解决,充电桩、停车位、养老助餐等公共服务配套短缺问题得
到缓解,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同时,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我省把加强整治后的老旧小区长效管理作为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印发《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指导意见》,指导各地通过采取业主自治、政府托底、国企进驻、引入市场化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种形式,推动实现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物业管理全覆盖。
二、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回头看”
在全省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对已改造的老旧小区进行回头看,重点围绕“看工程质量是否验收合格、看改造后的小区物业服务是否全面覆盖、看居民对改造工作是否真正满意、看群众信访投诉是否及时化解”等七个方面跟踪督促;配合省文明办印发通知,指导各设区市建立由文明办、住房城乡建设、消防、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开展文明楼道专项行动,开展消防设施维护、整治堵塞消防通道工作宣传,引导业主有序停车、有序充电,努力补齐物业管理服务短板,提升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水平。同时,推动建立属地为主、部门联动的行政监管工作机制,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检查要求,不定期地开展物业服务行为专项检查。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组织开展“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 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要求各地以解决群众关注的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问题为切入点,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指导各地开展物业服务行业信用管理工作,采取记录信用行为并公布的办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守法诚信经营。
三、全面推进党建引领物业服务工作
为进一步提升党组织领导下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社区治理水平,我厅联合省委组织部印发《关于以党建引领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推动实现设区市、县(区)物业行业党组织建设和行业党建工作“双覆盖”,取得了显著成效;开展物业管理党建示范点评价工作,制定《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省级示范点评价标准》,自2021年起命名省级示范点390个;持续巩固完善“党建引领、行业指导、基层主抓”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模式,涌现出一大批省、市级“红色物业”,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防洪减灾、垃圾分类等各项工作,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持力量。相关工作在中组部《中国组织人事报》头版和专版两次报导,被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多次刊载。
四、加强旧改共建共享宣传引导
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过程中,各地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积极开展规划师、设计师、工程师进小区活动,运用线上线下手段,广泛征集、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及合理化建议。开展小区党组织引领下的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引导居民做好配合施工、共同维护改造效果等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凝聚改造共识,共建美好幸福家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决打击偷工减料、施工质量不达标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大对市、县好经验好做法、取得成效、典型案例等的总结宣传力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题报道、公布改造规划计划、印发工作情况简报、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等方式,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多角度、全方位宣传推广工作进展及成效。2020年以来,共印发推广9个批次省内先行市县的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总结编印30多期工作情况简报和典型经验做法,供各地各部门复制推广和学习借鉴。
您的建议对推进完善老旧小区长效管理很有意义。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紧扣国家政策“黄金期”,持续完善符合省情实际的老旧小区改造“1+2+4+N”政策支撑体系,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加大对地方工作的指导支持,统筹涉及老旧小区的各类资金、资源,进一步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设施条件和服务功能;同时,鼓励各地在现有法规制度框架下加大工作创新力度,不断提升老旧小区改造后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居民群众满意度,切实把利民好事办好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