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广信托制物业模式,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厅所做工作,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关于我省物业服务模式,《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作出了规定:“物业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方式,具体收费方式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各项资金的收支建立台账,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核查”。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区实行的都是包干制物业服务模式。物业服务企业的收入来自于收取的物业费支付各种成本后的剩余部分。由于复杂原因,“质价相符”的价格调节机制目前难以落地。一方面,物业费收取难。有的业主没有主动购买服务的意识、只愿意享受权利不愿意履行义务,有的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与收费标准不匹配,有的业主将其他业主的违法违规或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归责于物业等而拒交物业服务费。另一方面,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调价机制不健全。近年来,物业服务企业普遍面临着劳动力、原材料不断上涨等带来的成本增加压力,但有关方面顾虑调价增加居民负担可能引起负面影响,所以没有形成稳定的调价机制,导致一些企业不断压缩服务成本、降低服务质量,造成了恶性循环。
您提出的通过推广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增强业主、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信任度,从而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建议,从长远来看,是具有建设性和前瞻性的建议。目前,我省常州、泰州等地相继开展了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试点。以常州市为例,自2023年起开始在13个住宅小区试点“阳光信托制”物业管理模式。通过建机制、搭平台、督成效,将财产所有权、管理知情权和监督权交给业主。同时,引导社区参与小区管理,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专注提供服务,推动实现物业服务全过程阳光透明。常州市钟楼区印发《推进“信托制”物业治理模式“阳光168”三年行动方案》,明确“2023—2025 年依次完成12个、60个、80个以上住宅小区导入和业委会(物管会)三年全覆盖” 的行动目标,并同步制定了六项行动和八项措施,编制了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导入全过程手册,制定并完善了信托制物业服务合同标准模板,推动形成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试点以来,达到了物业服务信任度、物业费收取率、居民满意度和物业矛盾纠纷“三升一降”的满意效果。下一步,常州市将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同时,全面强化监管,通过开展物业服务评价管理、业委会(物管会)备案管理、信托制管理、公示信息考核、违规信息考核等形式,利用常州市物业管理公共服务平台的数据集成、投诉派单、考核公布等功能,业主可以实时查询物业管理相关信息、在线办理相关业务,形成投诉、处置、回应的闭环管理,激发广大业主共同参与小区治理的积极性。
此外,无锡等地还开展了“忠信制”物业服务模式试点。这种物业服务模式吸收了传统包干制与酬金制的优点,强调物业服务企业要把诚信经营、透明管理放在第一位,将服务过程、财务收支等信息对业主全面公开,业主可通过手机APP可随时查询物业费、公共收益等收支明细,保障每个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全过程知情权和监督权。据了解,试点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问题和困难
尽管相关试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信托制在全省推广还存在一定的困难。一是业主自治水平不高。在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中,小区的业委会是必不可少的一方参与人。但是目前,我省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的比例还不高,运行中也存在困难。一方面,业委会成立难。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委会需要开展一系列工作,很多业主觉得与切身利益关系不大,积极性不高。据不完全统计,我省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物管会)的比例不到40%。另一方面,业委会运作难。因为没有工作经费,又占用大量精力和时间,有时出力不讨好,导致业委会成员履职积极性不高,业委会工作难开展。此外,业委会成员年龄普遍偏大,懂法律、懂物业管理,具备一定专业知识的很少,履职能力较弱。二是物业服务企业良莠不齐。在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取消的背景下,物业服务市场无任何准入门槛,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监管的办法也不多,部分企业按合同履约意识差、服务质量不高、行为不规范的现象客观存在。而实行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具备良好的信用,拥有专业的人才,提供优质的服务,做到信息全面公开。目前,我省很多物业服务企业还达不到这样的水平。这些都制约了信托制物业服务模式在全省范围的推广。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认真吸收您的建议,指导各地准确把握物业服务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建制度、强管理、优服务,扬优势、补短板,着力推动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一是持续加强党建引领。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社会工作部布署开展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示范点培育和评价,推动进一步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健全完善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多方联动服务机制,多方位推动党建引领物业管理服务“强基础、提品质、创品牌”,推动形成党建引领作用更加明显、行业监管更加完善、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有效、物业管理服务更加规范、人居环境更加舒适和谐的物业服务行业新格局。二是创新管理手段。研究制定物业行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评价标准,推动建立物业行业信用成果发布、运用机制,加快构建以信用体系为核心的新型管理机制。同时,鼓励各地持续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创新管理手段推动营造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激励物业服务企业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三是推动业主自治水平不断提升。一方面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赋能基层(街道)加强对业主大会成立以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的指导和监督,引导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国共产党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积极参加业主委员会选举。另一方面,强化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推动构建党建引领多方参与联席会议机制,完善基层治理架构。在此基础上,我们也将认真吸收您的建议,指导基层进一步探索信托制,并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建立公开透明、过程量化、质价相符、多方参与的物业管理服务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