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古城更新中应更加重视近现代历史文化生活信息保护的提案”收悉。结合省文化和旅游厅的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保护好、利用好、传承好城乡历史文化遗产,近年来,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2022年4月印发了《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落实国家关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的新要求,指导各地从积极保护、活化利用、传承发展三个方面明确工作任务,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开展提供政策支撑。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11月颁布了全国首部《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决定》,聚焦机制政策等重点需求,坚持问题导向,以“小快灵”的立法方式针对性满足当前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所需,为我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奠定坚实基础。提请省政府办公厅于2024年5月印发了《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支持各地成立符合地方特点和更新需求的专业化更新实施主体,形成联动策划、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更新解决方案”,为古城更新中历史信息的创意性设计和有机融入提供专业化的技术力量支撑。
二是持续推进调查认定。推进历史文化名城申报,推动将连云港公布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指导如皋、兴化分别通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国家评估、审查,指导盐城、宿迁、溧阳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公布第九批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组织申报第八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持续推进历史文化街区划定、不可移动文物调查认定和历史建筑确定。目前,我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中国历史文化街区数量位居全国首位。
三是探索推动保护利用。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历史建筑等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特别是2021年以来,省级财政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三年累计下达约4.4亿元,积极探索城乡历史文化遗产“留改拆”织补更新和保护传承精细化管理有效路径。其中,南京颐和路历史文化街区、苏州平江历史文化街区、宜兴蜀山古南街历史文化街区等资金支持项目入选住建部《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示范案例》。指导和支持苏州成功创建首批国家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无锡实施文物建筑“百宅百院”活化利用项目,启动省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建设,探索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新模式。以文物主题游径建设为突破口,印发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实施方案,在全国率先实施江苏“新四军东进北上”革命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工程,推进“江南水乡·斗米尺布”跨区域文物主题游径建设试点,组织开展我省第一批文物主题游径申报遴选工作,鼓励文物和文化遗产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四是积极开展宣传推广。编纂出版全国首部省域古代城市图志--《江苏古代城市图志》,收录了48座城市的珍贵城池图、重要建筑图,并配以城市建置史、城建史、文化史等文字记载,为古城保护更新提供了重要依据。印发《江苏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可复制经验做法清单(第一批)》,总结推广南京市荷花塘片区项目建立共商平台推动多元参与更新、扬州市仁丰里历史文化街区项目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城市更新、扬州市加强城市更新专业技术支撑等经验做法,推动古城更新更好建立共商平台和技术支撑团队。围绕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等主题,举办“江苏·建筑文化讲堂”系列专题讲座,开展“紫金奖·建筑及环境设计大赛”;组织开展江苏20世纪建筑遗产特色及保护传承研究,发布《光阴里的建筑--江苏20世纪建筑遗产》绘本及系列视频等成果;联合省广播电视总台推出“古镇新颜过大年”大型融媒体系列直播节目,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宣传推广与历史生活信息元素传承展示。
您的建议对做好我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们将在认真研究吸纳委员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机制。研究制定城乡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工作指南,组织开展全域全要素历史文化资源调查,既保护古代遗产,也保护近现代遗产;既保护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也保护其所承载的历史信息与环境要素,实现应保尽保。围绕《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若干政策措施》明确的相关内容,细化出台配套支持文件,确保政策落地落实,有效推动古城有机更新。健全财政资金保障机制,指导各地探索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新模式。
二是强化技术支撑。指导各地设立专家指导委员会,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重大事项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指导各地在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等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探索建立总设计师、传统营造匠师等制度,提高技术决策科学性和历史文化保护项目实施水平。推进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数字化建设,做好各类历史信息的普查建档与数字化管理,实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
三是开展宣传培训。组织编制《江苏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案例集》,总结推广各地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利用中秋节等传统节日,组织开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宣传活动,引导企业、专业机构、专业人士、文化名人、志愿者等各方主体依法参与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推动培育专业人才队伍,多层次、多渠道组织开展技术人员、基层管理人员、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培训。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请继续关心支持我省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