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清办﹝2024﹞12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清欠办:
2023年,全省各级清欠部门认真执行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根治欠薪工作部署要求,严格根治欠薪制度落实,根治欠薪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有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存在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不严格、专用账户制度使用不规范,对劳务、分包企业管理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引发了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严重侵害农民工基本权益;此外,也存在个别务工人员无视法规制度、组织非法讨薪、无视合同条件等行为,严重破坏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江苏省社会法人、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等法规制度,经省、市清欠办共同研究决定,对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讨薪事件的156家企业予以全省范围内限制市场准入,对63家企业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对44名从业人予以全省限制市场准入,对63名从业人员予以全省通报批评(详见附件)。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级主管部门对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清欠办、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未经解禁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分立、重组,不得参与省内各类评优评奖,除已发布中标公告或签订合同的项目外,不得承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市场准入的劳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开展劳务用工合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清欠办要加强对连续被通报企业的监管和检查。被限制市场准入的企业和人员,需经事发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后,方可解除被限制市场准入状态。对连续被通报限制市场准入的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申请解除限制。
附件: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doc
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章)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