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关于设立政策窗口期 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的通知》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000052/2024-00363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24-11-18 时效:

内容概述:

《关于设立政策窗口期 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和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领导要求,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信访局等8家单位共同制定了《关于设立政策窗口期 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和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我省全力推进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和“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省委信长星书记,许昆林省长、马欣常务副省长、夏心旻副省长分别作出批示,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工作。51日,省安委会印发了《江苏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明确存量和增量老化等“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要在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更新改造,其中,存量任务今年底前全面开工,明年6月底前提前完成,涉及重大隐患的要立即整治。

由于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改造项目涉及的关联审批手续多、时限长,329日,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专项治理工作时,明确要求“各部门在办理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关联审批手续、收取费用时要加强协同配合”。830日,夏心旻副省长专题研究推进专项治理工作,要求针对已摸排的更新改造任务,尽快制订窗口期政策,确保如期完成改造任务。

二、主要内容

《通知》内容主要包括支持范围、支持政策和工作要求三个方面。

关于支持范围,对已纳入《2022-2025年江苏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存量项目,以及按照《省实施方案》要求摸排评估的增量项目,依法依规给予“绿色通道”支持。

关于支持政策,从项目立项、规划、环评、文保、设计、施工、安监等环节给予10项具体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在立项、规划、环评等方面可批量集中办理报建、打捆进行评估,简化稳评手续办理方式,压减文物保护意见办理时长。在设计方面,优化施工图审查方式,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图纸会审,并将专家论证意见作为施工图审查结论。在施工方面,减免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惩罚性费用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绿地相关费用;优化占道施工并联审批;给予重大隐患破路抢修、城市桥梁和隧道保护范围内小型项目施工审批简化办理支持,事后限期补办手续;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建筑红线内燃气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进户表前管道改造项目工程安监。此外,给予位于中心城区、交通流量大等特殊路段的项目夜间施工时间保障。

关于工作要求,明确《通知》政策窗口期限与《省实施方案》治理任务完成时限保持一致,有效期至202512月底。同时,明确各地可根据行政权力事项行使层级和实际需要,细化制订本地区窗口期政策,支持范围和有效期应当与本《通知》保持一致;其他城市地下管线的更新改造各地可以参照本《通知》支持政策执行。

文件链接>>关于设立政策窗口期 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更新改造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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