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是建筑业大省和城镇化大省,基础设施建设体量大,根据统计,全省每年产生的建筑垃圾3.5亿吨(包括工程渣土3.2亿吨和拆建装修垃圾3000万吨),体量巨大。近年来,江苏坚持把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治理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将其纳入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无废城市”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部署整治推动。紧扣“源头减量、调剂减量、资源利用、消纳处置”四大环节制定监管方案,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问责,取得明显成效,没有发生过社会关注度高的事件。省级层面,围绕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利用水平,具体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行业发展。全省坚持规划引导,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纳入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明确各地设施建设任务。坚持直面问题,借鉴省内外经验,从2016年起,结合省情实际先后出台《江苏省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规划编制纲要》《江苏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江苏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导则》《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工程渣土属地就近就便处置实施方案》等30多份文件,基本构建了覆盖全面、倡导利用、形成闭环的监管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政策体系。全省县以上城市均编制完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南京、苏州、南通、徐州等地均出台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38个城市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文件,不少城市建立了处置核准、特许经营、处置收费、再生产品强制使用等制度,强化依法监督,推动我省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创新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抓好试点示范复制推广。2016年,工信部、住建部为规范建筑垃圾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培养行业骨干企业,出台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暂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市建筑材料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列入公告企业名单。2018年常州、苏州、南通和扬州等4个城市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首批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城市。苏州市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利用项目,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育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示范项目;常州市武进区在全国率先探索利用智能化分拣进行装潢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年处理160万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价格比传统产品市场价低出15%左右,建筑垃圾综合转化率可达95%。积极采取试点示范、召开现场会、挂牌督办重点问题等措施,推动实现了所有设区市和绝大部分县(市)建成运行规范的资源化利用设施。
三、划清部门清单履责边界。建立了公安、交通、住建、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联动联治机制,划清部门监督管理边界,理清职能。目前,归口牵头部门大多数在住建或城管部门。按“谁产生、谁处理、谁规范”“谁主建、谁监管、谁报备”的原则,压实源头监管、处理、利用的主体责任,按程序由公安、住建、城管、交通等部门落实网上“六联单”报备,办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产生、清运、处置核准,实现联网联审联批。规范处置收费制度,探索处置费第三方监管模式。
四、规范行业全程监管秩序。以无废城市、生态文明城市(县)、城市管理示范市(县)创建为抓手,列入创建专项“占比分”进行量化,统筹工程策划、设计、施工、利用等全链条,从源头上减少建筑垃圾产生,全周期减少建筑垃圾排放,实现工程渣土全利用,营造大抓监督管理的氛围。“十三五”期间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省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定期调度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工作进展滞后城市的督促指导,指导地方清理“小、散、乱、污”企业,加大对建筑垃圾资源化运行企业的监督管理。住建和城管系统结合智慧工地创建强化建筑垃圾监管、工程渣土治理,开展建筑(装修)垃圾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落实网格员“首报”核查填报负责制,建立台账、定期调度、跟踪进展、掌握情况,确保全过程闭合监管责任链条环环相扣。全省全部推进“保全过程监管办法,实行“三项准入”,即运输企业、清运车辆、驾驶员准入;明确“四个统一”,即渣土车统一编号,统一标识,统一密封改装、统一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严格“三方惩处”,即对施工企业、运输企业和驾驶人等三方进行惩处。联合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通过媒体曝光、处罚等办法,有效震慑不法分子。
五、补实设施处置能力短板。坚持履政府所能、想发展所需、解企业所困,列入政府民生兜底工程,让末端废物有去处、好处置、能利用。下发全省环境卫生事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组织修编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规划,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规划、建设、管理、作业、监管等作出进一步规范,指导地方培育专业企业做大做强,走绿色发展之路。目前,全省有规范化、规模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48座,年处置能力从2016年的500万吨提高到目前的3500万吨,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综合利用率超过90%,实现了建筑(拆建)垃圾资源化利用全省全覆盖和装修垃圾处置设区市全覆盖,为推动绿色城乡建设、建设美丽宜居城市作出了积极贡献。去年,住建部在江苏常州召开全国建筑垃圾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现场会。
我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但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由于行业发展水平不高,我省仍然有大量“小、散、乱、污”砂石加工企业,造成正规企业经营困难,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此外,由于建筑垃圾再生制品使用标准不健全,且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缺乏相关激励性政策,导致再生产品推广使用渠道不畅。您提出“关于我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对我厅认识问题,研究对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针对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下一步我们将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会同省有关部门完善标准体系,规范设施建设,加强行业监管,不断提高行业发展水平。同时,我们将在此前已做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规划引领。按照《江苏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要求,到2025年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到85%,在满足企业生产要求且不降低产品质量的情况下,将建筑垃圾等废弃物作为企业生产过程的原料或燃料使用。提升建筑(拆迁、装修)垃圾处置设施运行水平,鼓励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再生骨料、再生预制品、再生塑料、再生板材等再生产品,以及将建筑垃圾用于土方平衡、林业用土、环境治理、烧结制品及回填等,打造产品再生利用产业链条。
二是发挥试点示范带动效应。按照国家工信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设置要求,制定完善相关标准,规范全省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同时,发挥示范试点引领作用,指导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加快纳入国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试点、骨干企业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建设,组织实施好连云港市、张家港市、邳州市、如东县、高邮市和丰县6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江苏绿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江苏一夫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南京、无锡、扬州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示范城市的创建,带动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是打通资源化利用产业链条。我厅将研究制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利用标准体系,让再生产品推广使用有据可依。尽快制定《再生骨料混凝土应用规程》、《工程渣土资源化利用技术规程》两个地标并颁布实施。加大再生产品使用推广力度,推动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再利用产品列入推荐使用的绿色建材目录和政府绿色采购目录,促进产品应用。在技术指标符合设计要求、满足使用的前提下,明确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强制使用一定比例的建筑垃圾再生制品。
四是创新驱动发挥科技赋能作用。按照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和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的战略要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区域产业核心竞争力、服务国家和省重大战略任务及重点工程实施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综合实力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等企事业单位组建设立省级平台,注重整体设计,强化政府引导,将工作部署贯穿于“省、市、县、乡镇”各级终端,统筹谋划跨省协作,同步推进联动联勤联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