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第7号
为高质量做好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企业资质的办理和服务工作,我厅将“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综合平台”“江苏省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整合升级,并于6月9日起停止上述平台办理有关资质事项,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2023年6月9日18时起,关闭“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综合平台”“江苏省房地产行政许可综合服务系统”有关资质申报模块,并同步停止申报相关资质事项。停止申报资质事项范围为:我厅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的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市县负责许可的模板脚手架资质、预拌混凝土资质和施工劳务备案等各类行政审批事项。
2.在各有关资质原申报模块关闭前已申报且未办结的资质申报事项,仍在原申报模块中按照正常流程完成审批及批后环节,企业登录原系统进行查看、补正。涉及的相关企业,在原申报模块中审批办件办结及相关数据迁移至新平台后,方可在新平台中申请资质事项。
3.在原平台关闭到新平台上线期间确需办理资质事项和急需使用资质证书的,请将申请材料发送到专用邮箱jsszjtspc@163.com,待新平台上线后重新填报办理。
4.停止申报资质范围内的相关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7月31日前届满的, 其有效期统一延期至2023年7月31日。
5.新平台上线时间为2023年6月28日9时,上线事项范围为:我厅负责许可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市县负责许可的模板脚手架资质、预拌混凝土资质和施工劳务备案等事项。
6.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质的重组合并分立、施工监理进出省备案、勘察设计资质动态核查、短信等功能待系统稳定后迭代上线。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