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厅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围绕农房安全、聚焦农房改善和村庄改善,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农房安全管理。2020年10月以来,我厅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切实把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作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村镇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建机制、勤督促、抓指导、强保障,扎实推动排查整治工作有力有序开展。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去年6月已基本完成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初判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已全部完成安全性评估鉴定,鉴定为C、D级的农村房屋已有一半以上完成隐患整治。
二是启动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同步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水平。为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2022年省两会精神,2022年3月,我厅研究起草并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各地要通过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水平,引导农民自我更新住房,重点推进老旧农房改造改善,对有安全隐患的优先及时改造,2022-2026年改善全省50万户以上农村住房。《方案》明确,农民可以自主选择进城、入镇或留乡改善农房;选择留乡改善的,可加固改造,也可原址翻建或选址新建;翻建、新建的,可统一代建,也可自行建设;搬迁撤并类村庄、其他一般类村庄内农房选址新建的,可重点考虑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较为完善的规划发展村庄集聚。各地要统筹推进县城、小城镇建设和发展,吸引农民进城入镇改善住房条件,并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充分吸纳您建议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扎实做好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同步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一方面,督促各地继续做好行政村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快推进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尚未完成整治的C、D级危房消险解危,抓紧制定详细的整治计划,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要督促农户落实主体责任,依据鉴定意见制定整治方案,加快推进隐患整治,确保2023年9月底前完成安全隐患整治。另一方面,指导各地扎实做好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在着力推动农村危房整治、着力改造困难群体危房、着力推进老旧农房改善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农房设计引导,加强农房建造管理,同步提升规划发展村庄公共基础设施水平,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水、电、路、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根据规划发展村庄规模和村民需要合理集约设置党群服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健康养老、农贸商业、金融物流、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