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建议收悉,结合省民政厅会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省加装电梯工作情况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顺应人口老龄化需求,完善住宅功能,提升居住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民生实事予以强力推进,结合改造积极推动加装电梯工作,加装电梯数量逐年增加,一大批居民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上下楼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是完善支撑体系。根据民法典和国家相关意见要求,省级层面修订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正在修订《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加强顶层设计。二是加大政策技术支持。我厅会同省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把加装电梯列入老旧小区完善类改造内容,简化用地、规划、施工等方面办理手续,明确在相关资金、规划土地、税费减免及金融方面予以支持。先后编制了老旧小区改造技术指南、技术导则、建设导引和评价办法,以及既有建筑加装电梯图集、适老化改造技术标准、广播电视管线施工建设规范标准、信息通讯设施改造指南、供配电设施改造技术指南等技术文件,科学指导各地结合改造开展加装电梯建设。三是加大工作力度。省委、省政府于今年初出台的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健全居民自治机制,聚焦群众关心的民生实事和重要事项,定期开展民主协商。省政府连续5年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要求抓好老旧小区改造,大力推动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各地政府结合本地实际,搭建民主协商平台,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统筹加装电梯建设和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2022年,我省将新开工改造1405个老旧小区。1―4月份,全省共开展加装电梯3075部,其中已建成投入使用271部,正在施工建设889部,其余1915部正在开展群众意见征求、手续办理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二、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关于在征询业主意见时增加老年业主意见权重的建议。近日,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旧改办〔2022〕1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在调解期间,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应积极主动参与,加强协调引导,做好政策解答和指导服务工作,提升基层民主协商的质量和成效。对于老年人居住比例较高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程,应加大调解力度。鼓励社会团体、组织参与相关政策咨询、社区协商、居民意见协调等服务工作。鼓励各地组建加装电梯服务志愿者队伍。省民政厅表示,将指导各地民政部门进一步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建设,健全社区民主协商机制,组织引导居民针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有效开展民主协商,引导相关利益方通过友好协商、优化方案、适当补偿等途径,妥善解决利益平衡等问题,积极寻找“最大公约数”,不断提升基层民主协商的质量和成效。充分征求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意见和诉求,引导增设必要的坡道、扶手等无障碍设施,更好地满足特殊群体的使用需求。
(二)关于改进加装流程、降低加装成本、给予一定年龄的老年人适当补贴等建议。《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我省已有的政策措施,明确提出了健全组织领导体制、完善基层协商平台、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优化和规范服务、加快项目审批、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鼓励成片连片加装、多措并举落实后续维保等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督促指导各地结合审批制度改革,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精简加装电梯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推动各地建立加装电梯相关服务企业目录库,提供《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通用图则》(苏TZJ01-2022)以及不同加装类型、模式典型案例,方便有需求的群众自主参考选择。二是推行加装电梯公示标准化,明示办事指南、办理流程、申报资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受理地点和服务电话等,让居民“一张图”看懂,让业主少跑腿,避免材料重复提供。三是指导各地进一完善政策措施,支持业主依法按程序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加装电梯。目前,全省13个设区市均推出财政专项补助措施,部分地区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家庭提高补助标准,减轻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居民的经济负担。四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老龄工作,实施统一设计、统一采购、统一加装、统一维护,开展连片成片规模化加装电梯建设,进一步降低加装成本,切实把利民好事办好做实。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