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是城市的“根”,文化是城市的“魂”。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如何保护传承历史文化遗产,让城市拥有“书卷气”,让家园留得住“乡愁”?4月26日,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解读。《实施意见》明确,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江苏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将全面建成。
目前,江苏拥有全国最多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中国历史文化街区,拥有3项世界文化遗产和全国唯一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示范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大威介绍,《实施意见》共五部分十七条,从保护到利用、到融入城乡建设的有机体系,再到从物化的保护对象上升到文化自信的精神传承,都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统筹处理好老城与新城、传承与创新、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充分发挥历史文化遗存在传承历史文脉、塑造城市风貌、促进转型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实施意见》明确了江苏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目标任务。到2025年,具有江苏特色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基本建成,有一大批代表江苏先进水平的历史文化遗产当代复兴经典案例,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融入城乡建设的格局基本形成;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江苏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全面融入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成为美丽江苏中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
积极保护,构建江苏特色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
《实施意见》强调要建立行之有效的保护管控机制,注重保护承载不同历史时期文化价值的各类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实施意见》提出,要构建江河湖海交融、城乡特色发展、文化多元共生的省级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并在国家相关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省实际增加了“传统园林”等对象,进一步完善保护对象类型,实现空间全覆盖、要素全囊括。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历史文化资源调查评估,建立省市县三级保护名录,推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告知书制度,明确各类对象保护要求;要求严格拆除管理,对于因公共利益需要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不得不拆除的,应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并予以公示;要规范实施保护、修缮、改造的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活化利用,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时代价值
历史文化遗产不仅要保下来,还要显出来、亮起来,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时代价值。《实施意见》提出要探索历史文化遗产多元活化路径,加大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放力度,试点推进传统园林免费开放。同时,《实施意见》明确各地要在保护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到“十四五”期末的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行动方案,确定年度保护传承项目并落地实施。要求设立城乡建设历史文化保护专项资金,探索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基金,加大要素保障。
传承发展,“绣花”“织补”建设美丽江苏
如何平衡“拆”和“建”,在城市更新中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加强建设管控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按照留改拆并举、以保留保护为主的原则,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随意改变和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针对加强整体保护,《实施意见》提出,鼓励采用“绣花”“织补”等微改造方式,增加公共开放空间,加大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供给,多元探索现代生活和传统生活的有机结合。在符合历史文化保护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增强老城综合承载能力。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让城乡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融为一体
《实施意见》强调要建立工作联动机制,要求建立健全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联动协同闭环机制,明确住房城乡建设、文物部门要履行好统筹协调,强化工作协同;强调要建立技术支撑体系,提出省级层面和各地历史文化名城应建立专家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对历史文化保护规划、行动方案和年度计划的指导论证;强调要建立保护评价管理体系,提出要建立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各地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情况。多措并举,确保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管得住、管得好。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实施意见》的出台,对于系统完整保护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实现古代与近代全覆盖、地上与地下全囊括,全方位展现江苏璀璨的历史文化,推动我省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具有重要意义。
2022年4月26日《江苏法制报》APP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