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规模实施棚户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的重大举措。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涉及民生、公益性强、社会影响大,而安置住房质量品质直接关系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改善和政府公信力的提升,关系经济发展与社会的和谐稳定。我省各地始终树牢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和配套品质提升,努力将棚改安置住房建成质量过硬、人民群众满意、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德政工程。
一、关于提高建设标准,加强质量监管的建议
近年来,我省能够按照安置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品质,切实让安置居民住得满意、住得舒心。
(一)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规模和用途进行报批建设。全面执行工程招标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全面落实依法取得规划、施工等许可文件,严格执行施工公示牌和永久性标牌制度,实现参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设计标准。我省安置房建设严格按照《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等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并按现代居住小区的设计理念在空间布局、功能配套、景观绿化等方面进行优化,同时充分考虑棚改征迁居民的生活习惯和实际需要,推出多种户型供安置居民选择。在项目设计中还注重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推进住宅产业化,并严格落实施工图审查,加强设计质量监管,确保安置房设计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严格落实建管责任。我省安置住房建设主体多为政府成立的国有公司,相对来说,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我厅要求各地按照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将安置房工程质量管理纳入工作考核、约谈和问责范围。建立完善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对存在问题较多的施工单位,不允许其承揽安置房建设工程并列入黑名单。
(四)严格强化工程监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开展住宅工程日常检查和重点巡查活动,将安置住房作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增加监督执法检查频次,通过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状况和参建各方的行为监督,督促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全面提升安置住房工程质量水平。
二、关于科学规划布局,完善配套建设的建议
各地在安置房建设中,能坚持相关设施的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交付使用。
(一)优化项目选址布局。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方式,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对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配套不全的,要求各地加大政府资金投入。
(二)设置出让前置条件。2019年,我省对《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进行了修正完善,明确住宅项目的规划条件除了应当明确地块位置、范围面积及相关指标外,还须明确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时序,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内容。安置房作为住宅项目,其项目建设也须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同步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
(三)执行安置配套标准。严格落实安置房建设设施配套的有关要求。一是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全面落实居住区生活圈的配套服务设施标准要求。二是按照《江苏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2012年修订版)》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须明确服务设施的布局和用地等。三是遵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1年版)》,制定和实施新建居住规划,应同步安排服务设施用地。
(四)加大配套资金投入。积极配合发改系统申报安置房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资金,2014年以来共争取配套基础设施项目资金121亿元(其中,2017年江苏省被国家发改委评为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先进省份,获奖励资金3亿元),通过争取基础设施配套资金,努力完善安置小区商业和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居住品质提升。
三、关于积极回应需求,规范综合治理的建议
(一)全面落实物业管理责任。从我省安置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地区都能严格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新建安置小区落实物业管理单位;个别安置小区暂时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依托当地街道、居委会履行落实物业管理职能。我厅还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通过居民参与等方式组建公益性物业服务实体,为辖区安置房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二)积极创新社区治理水平。2019年,省委组织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在物业管理服务中搭建党建共建平台,实现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融入基层治理,及时宣传党的声音、收集社情民意、调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切实补齐物业管理服务短板,提升物业管理服务和社区自治水平。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棚户区改造的主体责任,全面做好棚改安置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切实增强棚改安置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