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住房保障工作进展顺利
发布日期:2009-02-19 00:00 浏览次数:

 

    去年底,宿迁市市区城市家庭总计130287户,其中城市低保家庭4557户,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低保家庭466户,占城市低保家庭总户数的10.2%。2008年市区低收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300元,是上年度人均每月可支配收入789元的38%(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468元),住房困难标准为省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

    根据宿迁市区住房保障规划,到2010年市区要将人均月收入600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全部纳入住房保障。据统计,市区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的家庭约有2.4万户,占市区家庭总户数(13万)的18.4%,其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的家庭约1.18万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占城市户籍人口的比例为9.06%。2008年,市区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低收入家庭502户,已通过政府各种形式保障的384户,其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47户,发放租赁补贴295户,实物配租42户。2008年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户占总户数比重为0.09%。

    2009年低收入标准由300元调整为450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15平方米提高到16平方米,廉租住房补贴标准调整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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