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发生六种情形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有关要求,推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领域“放管服”改革,创新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3号)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发生六种情形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通知》,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6日,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文件草案有修改意见的,可以在截止时间之前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告知我厅。

邮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处。邮政编码:210036。

传真号码:(025)51868247

附件:《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发生六种情形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实施重点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


发布日期:2024-05-06 截止日期:2024-06-06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