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以及相关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我厅对照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印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修改部分文件的通知》(苏建规字〔2026〕20号)(以下简称《通知》),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该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废止文件
《通知》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法〔2002〕26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建法〔2004〕90号)、《关于开展<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名录(首批)>发布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17〕455号)、《关于公布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检测机构(首批)名录的通知》(苏建质监〔2017〕5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名录(第二批)发布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建管〔2018〕504号)、《省质监总站关于公布江苏省装配式建筑检测机构(第二批)名录的通知》(苏建质监〔2018〕5号)、《关于加强住房保障失信行为管理的通知》(苏建规字〔2020〕2号)等12个文件。
二、修改文件的解读
本次修订的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垃圾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26〕16号),根据2026年8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进行修订,主要调整以下内容:第一条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文件链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修改部分文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