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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城市更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08 15:22 浏览次数:

苏建设计 〔2026〕87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城市更新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激励引导作用,探索建立可持续城市更新模式,现组织开展2026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城市更新)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和要求

1. 本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对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设区市和县(市)。已获中央财政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设区市不在本次专项资金申报范围。

2. 本年度专项资金拟支持2个设区市和1个县(市)。每个设区市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亿元,每个县(市)补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0.8亿元,分四年拨付。

3. 专项资金支持城市开发边界内的城市更新活动,包括城市更新重点项目建设和城市更新机制创新探索。

4. 具体申报条件和重点支持方向详见《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城市更新)申报指南》(见附件1)要求。

二、 工作组织

1. 地方申报。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按要求组织编制城市更新实施方案(2026-2028年)(见附件2),提供必要的支撑材料,同步提交加盖申报主体公章的《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城市更新)申报表》(见附件3)、《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申报采取网上填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并行。申报主体登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监管系统填报(网址: http://36.150.238.32:8889/

zxzjjgqy/frame/pages/login/memlogin)。填报完成后,打印系统生成的申报表并盖章。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本县(市)申报材料上报至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汇总材料后一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行文报送。

2. 省级遴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开展竞争性遴选,经符合性审查、初审、复审、审定等流程确定入围城市,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2026年度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城市更新)支持城市名单。其中初审环节采用专家评审方式,设区市按照150%差额、县(市)按照200%差额比例确定进入复审的城市名单。复审环节采用现场答辩方式。

三、 其他事项

1. 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15日,以邮戳为准。

2. 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和电子文件U盘(原件和PDF盖章扫描件)寄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未在指定网站申报或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城市更新)申报指南》。

3. 联系人及方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计处,陈国伟、张晶,025-51868231、51868735;省财政厅,张锐,025-83633097。

4. 邮寄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江苏建设大厦2317室,邮编210036。 


附件:

1.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城市更新)申报指南

2.城市更新实施方案(2026-2028年)编制大纲

3.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城市更新)申报表

4.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5.省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城市更新)绩效目标表

6.城市更新实施项目汇总表

附件下载-苏建设计 〔2026〕87号.docx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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