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第 5 号
为做好新资质标准重新核定(以下简称“重新核定”)工作,经研究,对2026年6月7日前,已在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申请重新核定事项,但尚未办结该事项的检测机构,其原资质证书有效期统一延至该事项行政许可公告之日(最长延至2026年12月31日)。重新核定资质通过的,核发新版资质证书;未通过重新核定但仍需申请资质的,请按照新资质标准有关规定,通过“首次申请”、“增项”的方式提出资质申请。
自2026年6月8日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不再受理新资质标准重新核定申请事项。
省级行政审批咨询电话:025-83666783/83666739;省质监总站联系电话:025-51868717。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