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决定书(摘要)
发布日期:2026-06-16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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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住建罚决〔2025〕13号
江苏鼎之耀建设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申请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所使用的滨海县黄海新区月亮湾港城安置区悦海幼儿园装饰工程业绩不属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为。
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邮寄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住建罚告〔2025〕13号),告知你单位本机关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等权利。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辨和要求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苏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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