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报》江苏常熟为名城保护提供制度保障
发布日期:2026-05-15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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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江苏省常熟市出台《常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常熟市拥有“七溪流水皆通海,十里青山半入城”的独特山水城格局,历史文化资源丰富,该办法将为常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据了解,办法共28条,明确保护优先、应保尽保、科学规划、合理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保护范围分市域和历史城区两个层次,其中,历史城区为重点区域,严格守护自然山水格局、历史街区、传统街巷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同时,建立保护名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要求相关保护规划在批准公布后一年内编制完成,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在建设利用方面,办法强调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建设活动不得损害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明确保护范围内建设活动及修缮项目的基本要求、审批流程及安全管理职责,鼓励在保护前提下活态传承,提出活化利用方式指引,支持利用传统手工业、文化客栈、民宿、教育体验等方式,同时,尊重原住民生活形态,引导公众及多元主体参与保护利用。办法还赋予公众监督举报权利,对破坏行为依法追责并对有突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江长淑
2026年5月14日《中国建设报》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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