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规字〔2026〕18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管局、公积金中心,南京、无锡、苏州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评比表彰活动要求,我厅对照有关规定,决定废止《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的通知》(苏建规字〔2015〕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0〕669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江苏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通知》(苏建科〔2017〕59号)三份规范性文件。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