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10-21 14:18 浏览次数:

为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部署,切实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近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发生多起动火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训深刻。为结合国家和省最新工作部署以及我省施工现场管理实践,进一步织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控防线,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我厅制定了本《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建设工程有关参建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责任。主要包括建设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管理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落实的动火作业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部分提出了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要落实“四个一律”。分别是:一律持证上岗,明确动作作业人员的持证要求以及施工单位招用人员要求和证书查验责任;一律申请批准,明确动火作业证内容和审批要求,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审批和安全管理要求;一律条件核查,明确施工单位对动火作业点位的核查内容和要求;一律现场监管,明确动火作业期间的现场监管要求及发生火灾后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提出了推广应用“苏智焊”系统和电气焊设备开展“加芯赋码”改造的相关要求。

第三部分明确了施工现场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强化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管理,明确各地对动火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二是限制使用危及消防安全的施工技术,要求各地执行相关技术淘汰目录,加强检查。三是加强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全流程安全监管,明确有限空间相关作业场景涉及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四是严格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公告,明确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前的公告及风险告知相关管理要求。

最后,明确施工现场检查发现消防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要求,以及涉动火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要求。

文件链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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