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产局)、城市管理局,南京、无锡、苏州市园林(市政)局,南京、徐州、苏州市水务局,省有关行业协会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政产学研金用对接机制,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经研究,我厅组织开展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企业信息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面向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产业链上中下游相关企业,包括以下类型:
1. 投资建设类:从事房地产、城市基础设施等投资和建设企业。
2. 生产类:从事建筑材料、部品部件、高效节能产品以及市政设备、建造装备等企业。
3 . 施工类:从事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企业。
4. 设计咨询类: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检测等企业。
5. 运营管理类:从事住宅、商业、办公物业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运营管理企业。
6. 信息服务类:从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信息技术咨询、系统集成、数据处理与运营等企业。
7. 绿色低碳技术类:从事建筑节能技术咨询、节能评估、能源审计以及碳资产管理、碳足迹认证等节能降碳服务企业。
8. 其他生产性服务类:从事“四新”技术研究、试验、开发以及技术推广、转让活动,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服务,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等企业。
二、征集对象
1. 注册满1年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在江苏省内有相关业务以及科技创新活动,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
2. 企业内设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一定规模的研发团队。
3. 企业当年度和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严重违法行为、严重科研失信行为,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企业满足以上3条的同时,还须满足以下1条及以上:
1. 被认定为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在有效期内。
2. 近5年获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至少1项(三等奖及以上)。
3. 拥有经认定的厅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4. 具备有效期内的Ⅰ类知识产权(如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Ⅱ类知识产权(如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5项及以上。
5. 近5年主持制定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1部及以上,或制定发布企业标准2部及以上。
6. 近5年获评省级及以上工法至少10项。
三、服务支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征集科研项目、制定科技创新政策举措、培育科技企业等方面与参与征集的企业建立联系服务机制。
四、材料报送
请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行业协会学会将本通知转告相关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由企业填写《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企业信息表》(详见附件),并将材料电子版(Pdf盖章版和Word版)于2026年2月28日前发至电子邮箱zjtkjc123@163.com。
已成立企业集团的,可以集团名义参与,也可以子公司名义参与(子公司需具备专门的研发机构和团队)。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处 唐甜,025-51868252。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