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江苏省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4000052/2025-00632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25-07-03 时效:

内容概述:

《江苏省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年7月3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8号)(以下简称58号部令)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规范备案行为,压实主体责任,实现消防验收备案精准管理,近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江苏省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目的和意义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暂行规定》(部令第58号)要求,对其他建设工程实施分类管理制度,分类管理目录清单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其他建设工程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加强对重点项目的抽查,一般项目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备案。江苏作为经济大省,城市更新任务重、既有建筑改造需求多,特别是新业态、多业态不断涌现,现行消防验收备案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

(一)《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含内部装修)的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

(二)《办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项目分类、告知承诺、消防查验、抽查制度、动态监管、事后监管等内容并附分类管理目录清单,共15条。

(三)其他建设工程是如何划分的?依据是什么?

其他建设工程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主要根据建筑所在区域环境、建筑使用功能、建筑规模和高度、建筑耐火等级、疏散能力、消防设施设备配置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科学、合理划分。

(四)项目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比例分别为多少?

1.将达到一定规模、火灾危险性相对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明火餐饮等火灾风险突出的场所明确为重点项目,按50%比例抽查;

2.将申请局部验收备案、未依法申报消防验收备案以及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消防验收备案,被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等3类情形,重新申请备案时,按100%比例抽查;

3.一般项目,按5%比例抽查。

(具体详情见《办法》附件)

(五)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备案的一般项目适用范围是什么?抽查比例是多少?

1.明确一般项目可以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备案,同时,既考虑既优化营商环境,又守牢消防安全底线的现实监管需要,1%抽查;

2.考虑加强结构安全的需要,明确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一般项目,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

(六)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备案的一般项目,消防查验有什么具体要求?

1.依法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一般项目,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备案的,鼓励建设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消防查验,并出具消防查验意见或报告;

2.结合《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依法不需要取得施工许可的一般项目,可以由责任工程师协助建设单位开展消防查验。

三、下一步应用

(七)《办法》何时施行?如何管理?

1.《办法》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

2.根据58号部令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目录清单由省厅实行统一动态管理,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报省厅审核同意后,适当调整特定类别项目的抽查比例。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江苏省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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