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抓手。您对老旧小区更新融资现状与困境的分析及建议很系统、很专业,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对我们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近年来,我省结合城市更新等工作,持续推动构建符合地方实际的统筹谋划机制、可持续改造模式和配套政策措施,因地制宜推进小区及周边居住环境改善、市政基础设施提升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
一、关于以政策为引领
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后,省政府强化顶层设计,建强机制、完善政策,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2022年,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指导意见》,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提升城市品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重要内容统筹推动。2023年,省政府制定《江苏省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4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城市更新行动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18条政策措施,持续为深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供省级支撑。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我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和政策技术研究,构建了符合省情实际的“1+2+4+N”政策支撑体系。在省级统筹部署与工作推动下,各地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工作举措、拓展工作思路,立法先行,高位推进并落地相关配套政策。如南京、无锡、徐州、苏州、南通等市已出台城市更新办法或条例等。
202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意见》,将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作为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的重要任务之一。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在完成“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基础上,持续优化完善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和城市更新的相关政策体系;及时跟踪地方立法情况,推动通过改革破解制度政策性障碍,努力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的可持续的老旧小区更新模式与政策法规体系。
二、关于培育内生运行机制
老旧小区改造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主要内容取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实际情况和居民受益的直接性。您提出的明晰老旧小区更新权责、创新项目运行模式、培育内生动力等建议,对于老旧小区可持续改造、实现力量和资源的整合与合理分配具有指导意义。实践中,不少地方对统筹各方力量、拓宽筹资渠道等做了有益探索。如南京市推广“党建+物业先行”模式,因地制宜通过物业自治、“大物业”集中管理等模式,为无物业老旧小区提供兜底管理服务。无锡市把项目“由小变大、由散变整”,通过空间统筹、金融赋能、资源特许经营等形式,引入市场主体参与,推进“投资、建设、运营”一体化。常州市探索议事型、对话型、共建型、联动型、开放型等不同类型的议事协商形式,推动相关部门、社区、企业、设计师、居民多方主体参与改造工作。苏州市用“微改造”方式下绣花功夫,做好城市历史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与传承,打造“粉墙黛瓦”江南风格城市名片。南通市通过“拆一点、腾一点、退一点、借一点”,深挖小区可利用的内部空间和外部空间,积极开展飞线整治、拆违拆临、雨污分流、垃圾分类等建设。
老旧小区更新改造需求面广量大,涉及利益主体多元,传统的“大拆大建”方式不可持续,不能单纯依靠政府投入和推动。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进一步探索建立政府、居民与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改造资金的机制,引导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缴、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支付相关改造费用,吸引社会力量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参与改造和运营管理。
三、关于向规模要效益
近年来,我们会同省有关部门着力构建组织推进体系,在科学合理确定改造项目、规范资金申请安排等制度方面作出系统设计,指导和推动各地统筹资源,整合各部门或单位各类相关资金,系统化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积极给予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资金补助。出台《江苏省“城新贷”财政贴息实施方案》,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城新贷”项目库,并开展银企对接,给予1个百分点贴息。发展改革部门在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中,下达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支持范围包括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推动各地及时向金融机构通报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计划,通过项目推荐、银企座谈等方式,为金融机构对接支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创造条件。引导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小区相关管线序化和改造提升。
下一步,按照国家工作部署,结合您提出的的建议,我们将把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指导各地因地制宜、系统谋划编制面向未来3年的《城市基础设施更新改造重点领域实施方案》,高质量储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因地制宜选择片区统筹、街区统筹、其他资产置换等合适的组合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四、关于创新财税分配模式
关于您提出的“创新财税分配模式”,省财政厅表示,我国税权高度集中,除中央明确授权外,省级无权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已出台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相关税费减免进行了明确,包括:专业经营单位参与政府组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其取得所有权的设施设备等配套资产改造所发生的费用,可以作为该设施设备的计税基础,按规定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可按现行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城市更新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补助作用,助力支持我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