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名称:

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512号提案答复——关于加强已改造小区后续治理的提案

索引号:

014000052/2025-00667

发布机构: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25-07-23 时效:

内容概述:

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0512号提案答复——关于加强已改造小区后续治理的提案

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夯实法规政策体系,健全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改造后小区实现长效管理,不断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一、关于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我省近年来出台了《关于提升社区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现代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以党建引领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导各地提前谋划长效管理机制,结合改造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将改造后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纳入改造方案制订范畴,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积极推动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按照政府引导、业主主导和“保底线”原则,引入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物业管理,引导小区业主依托社区基层治理自主选择物业管理,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提供托底的基本物业服务,确保改造成果长期有效维护。

今年3月,我厅组织召开全省物业管理工作会议,进一步对提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质效进行了再部署、再强调,并要求各地对近年来已改造的小区开展“回头看”,重点摸排已改造小区的设施设备“硬伤”和服务管理“软肋”。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各地深入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和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守法诚信经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二、关于加强协同共治

近年来,针对物业矛盾纠纷较多的现实状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法院、司法厅等部门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物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加强矛盾纠纷化解调处机制建设,强化协同共治,积极引导物业管理服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省委社会工作部加强党建引领,指导各地健全协商平台,凝聚多方合力,灵活运用全体会议、专题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方式,积极破解老旧小区改造等社区治理服务问题。深入推进“党建引领小区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推行“把支部建在小区”,构建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小区党支部、业委会、物业公司“三位一体”协同联动机制,不断释放基层党组织牵头解决老旧小区改造问题的内生动力,提升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如盐城市亭湖区在‌万户新村改造‌中成立“旧改临时党支部”,组织党员带头拆除违建、调解矛盾,累计解决居民诉求320件;扬州市广陵区创新“红色议事厅”模式,由社区党组织牵头,联合住建、城管等部门现场办公,推动停车位增设、充电桩安装等有效落地。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进一步凝聚多维共治力,探索“党建+”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加强“一小区一支部”建设,不断深化“红色物业”品牌建设推动基层党建、社区治理与物业管理的融合共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居住幸福指数。

三、关于健全物业管理制度体系

近年来,我省构建了较为完善的覆盖服务标准、资金管理、党建示范的全链条制度体系。依照《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江苏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财务管理规定》《江苏省住宅物业委托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文件,推动提升物业管理服务制度化建设水平。各设区市结合本地实际,也相继出台细化措施,扎实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进一步探索创新持续完善符合省情实际的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支撑体系,着力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设施条件和服务功能。同时,推动各地结合实际谋划开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和信息公开、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从业人员能力提升等专项行动,推动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落实落地,促进企业改进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感谢您对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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