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房是农民群众安身立命之本,关系到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运用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做法,回应农民群众改善住房条件的热切期盼,2018年来,我省树牢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的鲜明导向,统筹发展和安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满足农民进城、入镇、留乡多元需求,畅通农户进城入镇购房、自行新建或翻建、加固改造、入住新建新型农村社区或小城镇安置区等多种改善路径,持续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截至目前,全省累计超过55万户农房得到改善,工作成效得到农民群众的广泛认可和社会各界高度评价。工作推进中,省级各有关部门紧密联动、合力推进,创新工作举措,加强工作统筹,不断推动农房建设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一、健全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
2019年我厅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服务的指导意见》,从规划编制及实施管理、农房建设审批管理、设计引导、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支持建房人可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或者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对农房建设进行监理。2021年印发《江苏省加快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强化农房设计和风貌塑造,促进高品质设计、高质量建设和高水平管理融合互动。2024年我厅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强化既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促进全省经营性自建房安全形势稳定好转。2024年我厅联合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转发国家《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江苏实际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各地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完善农房建设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事求是优化制定农房建设管理政策,激发农民自主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性。2025年,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房安全管理的通知》,组织召开农房安全建设管理视频会议,督促指导各地落实安全责任、强化日常监管、摸清危房底数、加强安全防范、推动隐患整治,建立健全农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加强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
省农业农村厅履行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职能以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农村宅基地工作部署,着力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稳妥开展农村居民闲置农房盘活利用,持续推进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一方面,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推动宅基地审批。指导各地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基本实现市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全覆盖;指导基层完善审批指南,优化审批流程,推动全省乡镇政府履行宅基地审批法定职能,基本实现宅基地审批乡镇全覆盖。另一方面,稳妥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指导各地探索通过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农户合法拥有的闲置住宅,指导沛县等地开展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线上交易试点,形成了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流转“三审五书”监管机制,形成了兴业富民效应。
三、持续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我厅根据乡村建设发展形势和发展要求,持续加强技术指导,强化乡村营建人才队伍建设,为农民建房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服务。一是组织编制系列农房设计图集、技术指引。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组织编制了13个设区市的《农房设计方案汇编》,并在“农房建设服务网”上提供免费下载。组织编制《苏北地区农房设计指引》《农房建设指南》等技术文件,指导各地提升农房设计建造水平,结合实际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充分考虑适老化功能,满足农民现代生产生活需求。二是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育管理。联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江苏省乡村建设工匠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意见》,指导各地规范、有序开展乡村建设工匠队伍培育工作。组织编制《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教材》,被国家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十四五”热点培训教材。指导各地结合实际需求,聚焦农房和村庄建设,以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和带头工匠培训。截至2024年,全省累计培训乡村建设工匠超过6000名。三是开展“万师下乡,万村和美”行动。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通知,组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设计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下乡服务,通过党建引领、技术赋能、宣传引导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目前,已引导超过4000人次专业技术人员下乡服务农房改善和乡村建设,对接服务乡村设计建造项目超过1500个,为提升全省农房和乡村建设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贯彻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充分吸收您提出的相关建议,联合省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指导各地切实抓好农房建设管理工作。一是进一步优化完善《江苏省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农房相关条款,尽快完成条例起草工作,强化农房安全管理法治支撑。适时开展《江苏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的前期调研,推动建立完善农房建设的审批管理、建设条件、施工监管等制度,为提高我省农房建设管理水平贡献法治力量。二是加强与省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江苏省现代宜居农房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破解政策约束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农民自主改善住房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引入工程监理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或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对农房施工过程进行技术巡查、飞行检查,推动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现代宜居农房。三是进一步强化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把握“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的总要求,通过政策解读、法规宣传等方式开展法律政策宣传解读,指导各地严守宅基地管理法律底线红线,引导村民依法依规申请使用宅基地。持续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引导各地结合实际探索盘活利用的有效路径,支持农户合法拥有的住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用于发展民宿、创客空间等适宜产业,增加村集体和农民财产性收入。四是进一步提升农房功能品质。研究制定江苏现代宜居农房建设技术导则,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和农房设计建(改)造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持续实施“万师下乡,万村和美”行动和乡村建设工匠能力提升工程,推动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让农民群众也住上“好房子”。